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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表于2020-3-31

关于报送2019年度工程技术人员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泉建协职改20201

各县(市、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会员单位:

根据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职改[2019]70号)文,授予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工程建设管理、市政工程施工”专业中级职称评审的权限。经研究,上述三个专业的2019年度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将由我会于2020年上半年开展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会会员单位(泉州市具有管辖权或辖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从事上述三个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改进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相应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二)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三)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也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的,可申报评审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以学历破格申报):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

(2)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绘师;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4)二级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并担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

2.取得非公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学历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以学历破格申报):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3)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或具有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符合学历破格条件者;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省优质工程奖“闽江杯”、2项及以上市“刺桐杯”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或国家施工工法主编人(限前2名);

4.符合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持原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申报;

符合闽人社发[2019]2号文件规定的高技能人才,应符合工程师资格条件中有关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基本标准条件的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二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3年;

(2)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3)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8年;

(4)技工(职业)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职业(工种)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且取得该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该职业工作满4年。

二、申报材料

(一)评审委托书一份,按照以下原则由相关部门出具,工作单位为分公司的,须以总公司名义申报:

1.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由该中心出具,其余人事代理人员由相应的县(区、市)职改办出具;

2.国有单位人员,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市)职改办出具;

3.非公企业根据工商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来确定辖区,发证机关为市工商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由本企业出具,其它由所在县(市、区)职改办出具;

(二)《2019年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表》一份,电子版一并报送(详见附件);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

(四)《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一份,一律使用A3纸打印(详见附件);

(五)任现职以来《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大专学历提供最近5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4个年度、硕士研究生提供最近2个年度);

(六)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一份。文章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综述性的无效。有论文代表作要求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许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其中学历破格者论文代表作需提供复印件2份(应遮盖作者及期刊信息复印,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单位及刊物名称,不盖章)供论文鉴定使用。凡破格申报者须指定代表作中的1篇文章作为答辩代表作(应在简明表中注明);

(七)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复印件。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学历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如果资格证书的发证机关不是泉州市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还需提供评审(确认)表格和审批机关批准确认文件,或政府官网的批文链接;

(九)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一份。其中大专学历需提供至少5个年度、本科学历需提供至少4个年度、硕士研究生需提供至少2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证书须是任期内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合格的;

(十)专业技术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一份(非必须提供);

(十一)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在《简明表》备注栏中应注明依据文件条款,并参加专家答辩;

(十二)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所在单位工作职能依据文件;

(十三)曾被评委会否决的再次申报人员,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十四)全日制本科、硕士学历直评人员需提供人事代理或社保、劳动合同材料(本科任职以来72个月以上、硕士24个月以上)。

(十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一份(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应按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规定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7天,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二)由县(区、市)职改办出具评审委托书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分别由申报单位、该县(区、市)的住建主管部门和职改办填写意见并盖章;由市级非公企业、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或市直主管部门出具评审委托书的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应由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意见并盖章。

(三)申报专业要对照《关于转发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的通知》(泉建审批[2010]10号)进行填写,且申报专业应在企业资质范围或单位职能范围内。

(四)取得其他系列初级职称的,申报土建专业中级职称时,需先转评土建专业助理工程师并聘满一年以上方能申报。转评提交的业绩和论文不得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材料使用。

(五)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经所在单位核验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申报材料应按顺序整理,连同材料目录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破格申报者应注明“破格”字样;各类证书原件请用纸质档案袋另行装袋,并注明证书种类及数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将在通知缴费时一并退还。

(六)申报人员的所有必备条件如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年限、业绩、论文等均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或完成。

(七)申报材料需提供完整方予受理,具体收件时间如下:即日起至2020年5月20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八)评审收费标准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九)根据闽建人[2013]40号文件,申报者相应学历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一致的,按学历破格条件申报。以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为破格条件申报的,均应参加论文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虛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能向不同职称评委会申报同一专业的职称评审。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通报申报人员及所在单位,且在2年内不得申报。

(十一)材料报送地点: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泉州市东海大街东海湾御文阁二期3#B207、307室)

联系人:俞秋英、陈正惠、苏惠萍

  话:18159506166、0595-22111672

  箱:qz22111672@163.com

十二中级职称评审表格及范例请登陆协会网站www.qzcia.com—协会公告或协会活动栏下载

 

 

 

 

 

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1                      2020年3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