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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泉州永春吾峰35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表于2017-10-31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报来《国网泉州供电公司关于申请泉州永春吾峰35千伏输变电工程核准的函》(泉电函〔2017〕17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进一步增强泉州市电网供电能力,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泉州永春吾峰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017-350525-44-02-071629)。

二、建设单位:国网福建永春县供电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

1.变电站工程:拟建的泉州永春吾峰35千伏变电站站址位于永春县吾峰镇吾西村。

2.线路工程:新建线路由35千伏吾峰变采用电缆出线后上新立终端塔,向西转至赵埔南侧山头,转向西南沿田头溪北侧山头前行,采用两基单回路铁塔下穿110千伏垄金线后,沿35千伏溪五线向西南侧前行下穿220千伏高昌I路和110千伏昌高线后,向南依次跨过霞陵溪、下寮后,再下穿110千伏高孔线并跨过35千伏溪五线后至吾顶村北侧山头,采用单回路分别连接至35千伏孔五线开断点,在#25、#26原杆位周边新立铁塔与原线路连接。

四、建设内容

1.新建泉州永春吾峰35千伏变电站工程,主变规模2×6.3兆伏安;

2.新建吾峰变“π”接35千伏孔五线线路工程,新建线路全长约7.05公里,其中单回路架空约2.8公里,双回路架空约4.1公里,电缆长0.15公里;

3.新建配套光缆通信工程。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静态总投资1921万元,动态总投资1951万元,项目资本金585.3万元,占动态总投资的30%,由国网福建永春县供电有限公司出资,其余由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525201700034号)、永春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永国土资〔2017〕预044号)。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审批等相关报建手续。

、项目予以核准决定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23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经信委、统计局、省电力公司。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印发